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九游会国际

 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九游会国际
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10|字体:|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
继续阅读(剩余:93.3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0113202311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九游会国际的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