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