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交易合规——未经审批或评估作价的合同效力探析-九游会国际

国有资产交易合规——未经审批或评估作价的合同效力探析
国有资产交易合规——未经审批或评估作价的合同效力探析
入库时间:2022-12-14|字体:| 语音播报
作者:马晓艳 汤挺家  来源:广悦律师事务所
国有资产交易在近年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已经成为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的内在要求。今年国资委出台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下称“39号文”),针对近年来的国有资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更为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在2016年发布的《企业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下称“32号令”)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查漏补缺。

事实上,我国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除了32号令和39号文以外,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已于2017年12月29日废止,下称“3号令” ……
继续阅读(剩余:94.5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2207202212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九游会国际的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