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防范与虚开发票犯罪判定-九游会国际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防范与虚开发票犯罪判定
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防范与虚开发票犯罪判定
入库时间:2023-09-18|字体:|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什么是融资性贸易?

《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规定,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

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

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

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

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二、“融资性贸易”的判断标准

重点包括上下流交易的定价机制、涉及货物实际控制权与风险转移条款、以及各环节交易方的选择等要素。

融资性贸易常见的有托盘贸易、循环贸易、委托采购等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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