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协调他人帮助承揽工程如何定性-九游会国际

利用职权协调他人帮助承揽工程如何定性
利用职权协调他人帮助承揽工程如何定性
入库时间:2023-10-29|字体:| 语音播报
作者:蔺晓静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典型案例」

李某,a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赵某,b市市长,与李某是大学同学。刘某,a大学基建处处长。

2022年5月,赵某找到李某,请托其为赵某亲戚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此后,李某组织饭局邀请赵某和刘某参加,并介绍二人认识,刘某当场答应为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事宜提供帮助,但事后其并没有干预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饭局结束时,李某收受赵某所送现金10万元。几个月后,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赵某甲并没有成功中标该项目。李某得知了此情况,也没有退还赵某上述10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赵某送给李某10万元行为应定性为行贿罪没有异议。然而,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帮助协调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 ……
继续阅读(剩余:84.6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4836202310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九游会国际的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