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外部董事”制度开始被应用于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中。“外部董事”是指过去或当前未在企业担任执行职务或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的董事,相对其他董事而言,外部董事未来职业的发展不受企业高管和其他董事成员的影响,因此可以有效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在我国关于“外部董事”制度的探索,实践始于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公布了第一批试点的7家企业,在随后的几年,中央企业引入外部董事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各地方国资委也纷纷效仿,在所属国有企业中推进外部董事制度。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确立相关依据总览
一、定义及分类
国有董事是指受国家出资机构或国有股东(以下统称“委派单位”)委派并按规定程序履职的董事。一般 ……